

10月28日,丰台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丰政征决字〔2025〕1号)

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的立项主体为北京第五实验学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征收范围:
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四至范围(具体以规划批准范围为准):东至规划骆驼湾南路、南至规划万润北路、西至规划柳村路、北至规划端礼街规划红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已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向被征收人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了公布。
为保障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建设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位于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依法组织拟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经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方式,选定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项目签约期限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时至2025年11月4日下午18时。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上述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签约地址: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五层514号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8时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丰台区政府官网、区住建委、丰台杂谈,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若信息有误,请以官方为准;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有突发事件在微博上@新丰台网 就有可能上头条哦!
配资在线导航官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